條款內容:
一、無專人指揮、信號不明不吊;【廣東起重機】
二、設備設施有缺陷、基礎不牢不吊;
三、吊物固定狀態未消除、有附著物不吊;
四、吊物未栓引繩、無人牽引不吊;
五、吊物上站人、危險區域有人不吊;
六、容器盛裝液體不吊;
七、歪拉斜掛、超載不吊;
八、吊物棱角無襯墊不吊;
九、與輸電線無安全距離不吊;
十、環境惡劣、視線不良不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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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條款釋義
第一條:無專人指揮、信號不明不吊
“專人”指由施工單位明確指定的持有效起重機械指揮證,穿著指揮信號服或佩戴“吊裝指揮”標識的指揮人員。一個起重作業項目只能確定一名指揮。
“信號”指GB5082-85《起重吊運指揮信號》所規定的標準手勢、語音和旗語信號。
“信號不明確”指指揮人員發出的違章指令、信號不清晰或起重司機對信號未識別領會。
起重司機無條件服從任何人發出的“停止”指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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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:設備設施有缺陷,基礎不牢不吊【廣東起重機】
“設備設施有缺陷”指:起重設備及其吊鉤、鋼絲繩、繩卡、卷筒、支腿、制動系統、傳動系統、液壓系統、控制系統、力矩限制器、上下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、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、聯鎖保護裝置、水平儀等部件及其它安全裝置存在失效或損壞等缺陷;吊索具(吊索、吊帶、卸扣等)存在缺陷;被吊物吊點存在缺陷。
“基礎”指承載起重設備的支撐面。
“基礎不牢”指起重設備基礎不平整堅實,有塌陷下沉等危險;起重設備未能處于水平狀態;未使用墊板或墊板面積小于支腿支撐板面積的3倍。
第三條吊物固定狀態未清除,有附屬物不吊
“未清除固定狀態”是指吊物與其他固定物焊接、螺栓固定、冷凍粘接、鉤掛、交錯擠壓等連接狀態;或堆放在其他物品下,埋在地下等負荷不確定。
“附屬物”是指未固定的活動物品或可移動部件放置在吊物上,未鎖緊或捆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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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吊物未栓引繩,無人牽引不吊【廣東起重機】
“無螺栓繩、無人牽引”是指未能有效控制懸掛物體的擺動和旋轉。包括:無牽引,牽引人站位不當;牽引帶直徑、材料、長度選擇不當;牽引帶掛點不當,未綁在吊物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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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吊物上站人,危險區域有人不吊物
“危險區域”是指被吊物上下、起重設備上下、吊臂移動范圍、起重設備旋轉半徑、被吊物擺動范圍、被吊物可能脫落的區域。
當被吊物移動到離安裝基準面不超過定位連接緊固螺釘長度時,安裝人員可進入危險區域進行到位安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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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:容器盛放液態不吊裝
“器皿”主要是指儲存各種液體器具,如水箱、液罐、循環罐、油罐、儲備罐等,不包括成桶器皿。
“液體”主要指水、鉆井液、油品或其他液體。
容器中殘留的液體高度不得超過容器的最低排污口高度,必須排放酸液、鉆井液等液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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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:歪拉斜掛、超載不吊
“歪拉”是指當被吊物的重心和吊鉤不在鉛垂線上時,被吊物被拉動。
“斜掛”是指被吊物吊點選擇不正確,被吊物不平衡,存在傾斜、滾動、旋轉、脫落等風險。
“超載”是指吊物重量超過吊裝設備、吊索(鋼絲繩、吊帶、卸載扣等)的額定載荷,可能造成吊車損壞、傾覆、吊索損壞、斷裂,被吊物砸碎,造成超載限制設備啟動報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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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條:吊物棱角無墊片,無墊片
“棱角無墊片”是指吊索和被吊物觸摸位置的銳利棱角無保護有效的墊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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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條:與輸電線無間距不起吊
“間距”是指《起重機械安全規程》的有關規定,起重設備與被吊物與輸電線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GB6067-8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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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條環境惡劣,視野不好,不起吊
“惡劣環境”是指雷擊、暴雨、大雪、濃霧、風沙、風速達六級以上等惡劣天氣;
“視野不良”是指光源暗淡,可見度低于30米。